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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新规今起施行 黑户难立足
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新规今起施行 "黑户"难立足
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公告称,《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》、《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》等5项旅游业行业标准获批,将于7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第一项新规是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首次作出的规范,又对治理当前在线旅游乱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,因此备受关注。
该新规从哪些方面对在线旅游的经营作出了规范?对于互联网上的旅游企业“鱼龙混杂”、游客选择在线旅游服务时一旦产生纠纷很难维权、用户信息遭到泄露等问题,该规定是否有相应的措施?它对在线旅游业未来的发展又会产生哪些影响?就这些问题作了调查采访。
“黑户”企业难以立足
近年来,我国在线旅游市场成长迅速,造就了一批诸如携程网、去哪儿网以及途牛网等在线旅游企业。同时,许多旅行社也将业务逐渐扩展至线上,官网成为其吸引客源的重要途径。越来越多的游客也开始习惯于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、预订产品线路,并作出相应的评价。“在线旅游业对于促进我国建设现代服务业、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是有积极意义的。”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首先肯定了在线旅游企业的积极意义,同时指出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,“部分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实的旅游信息,有些涉嫌违反《旅游法》、《旅行社条例》。”
浏览旅游类网站,我们时常会看到“香港X日游,仅需999元”等宣传语,价格诱人,其中却有可能隐藏消费陷阱。此外,部分网站存在虚假信息,甚至有些不具备资质的“黑旅行社”、“黑导游”也在网上“浑水摸鱼”。一旦出现纠纷,消费者消费安全很难保障,赔付困难。
“对于这种情况,首先面临着一个责任界定的问题,是发布者的责任还是发布平台的责任?”戴斌说。7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对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分类、交易流程、经营的基本要求、服务的基本要求、对旅行社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说明。
新规规定,“(第三方网络交易)平台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,完成经营性网站备案,并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”,“应与合作的旅行社订立进场经营合同,监督旅行社发布的旅行社产品及其相关信息”,“可设立信用评价制度以对旅行社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,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应提前公示,并为旅游者提供信用等级查询服务”。这些规定均为进一步规范在线旅游经营、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保障,也使“黑户”企业再难以立足。
保存交易信息3年作为维权依据
根据XX咨询的数据,2013年,我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2204.6亿元。《中国网民旅游休闲生活与出境旅游消费状况调查》显示,高学历、中高收入的中青年人群,已经成为具备旅游习惯的网络消费主体,他们的出游方式趋于网络化、自助化,75%的网民会选择在线网络交易进行旅游消费。
“XX”就是这75%中的一分子。作为一名独立摄影师、旅游达人,“XX”已自助走过27个国家。大约在2010年,他开始通过网络规划全程,与各式旅游网站打交道成为他旅行的常态。“有时我是独自上路,有时和几个朋友组团出发。”在此过程中,“XX”发现了旅游网站许多不完善的地方。
“去年,我和几名好友约好同去三亚度假,通过一家旅游网站购买产品,另外几人委托我全权办理。于是,同行的7人都是由我报名。”“XX”说,“虽然很方便,节约时间,但是也有隐患。例如,承接的旅行社仅有一个参团人的实名信息,旅游网站仅与我一人签订旅游合同,不能保证每位游客都认可合同中约定的条款。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,我的朋友将很难维权。”
对此,戴斌强调,游客通过网站购买旅游产品,一定要签订合同。一般正规的在线旅游网站在签约方式上也有多种选择:在线签约、传真签约、上门签约或者门市签约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,在线签订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新规也对在线旅游企业的信息和数据服务有相应要求。“平台交易双方数据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3年。可查询的交易数据保存时间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不少于3年。”这样,游客消费过后若产生纠纷,维权就有了依据。
防止信息泄露任重道远
近来,在线预订或购买旅游产品的游客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广受诟病。
今年3月,漏洞报告平台“XX”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一条信息,指出携程网大量用户银行卡信息泄露。泄露的信息包括:持卡人姓名、持卡人身份证、所持银行卡类别、银行卡卡号等,危及用户支付安全。有业界人士透露,此事“恐影响在线旅游业”。其他诸如泄露用户联系方式、购买记录等问题也广泛存在。
“这的确是困扰广大游客的问题。”戴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坦承,“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,这不仅仅存在于在线旅游企业中,在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企业也存在着这个问题,例如购物等。防止信息泄露是一个网络监管的问题,涉及到许多部门,以旅游部门一己之力很难解决,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、金融监管部门、公安部门等协同解决。”